報名資格
- 報考資格
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要件者:
一、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取得學士學位(含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)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取得學士學位,或具有同等學力者。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。
二、取得上述報考學歷(力)資格並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(本簡章所述學歷(力)、經歷年資,一律計算至當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截止日為止)且報名時仍在職者,並持有在職服務證明書(附表一)。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,起算至當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截止日為止。
三、男生須服畢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。
報考本校企業管理系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者尚須符合『報考增訂資格』條件規定。
備註:不具備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五條各項資格之一,且系所訂有得招收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七條之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」規定,符合其招生條件者,始得提出資格審查申請。
「卓越專業者同等學力」資格條件規定:
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具有下列事蹟一至多項者:
(A)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
(B)上市、上櫃公司負責人
(C)資本額一千萬以上公司負責人
(D)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
- 招生名額
20名(同等學力第7條招收5名為限)
研究領域
1.本系發展方向為培育南部地區中小企業之高階管理人才,以培育具前瞻性、國際觀及全方位策略思維的企業高階管理人才為目標。
2.因應全球經濟發展及經營環境的變遷,課程以企業管理相關課程為主軸,配合各領域中實務個案研討,以配合學員職場實務經驗,透由整合理論與實務經驗的專業訓練,提昇高階主管之專業學識與決策領導能力。
- 計分方式
- 資料審查(40%)
1.基本資料表(附表10)。
2.自傳(附表11)。
3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4.師長或工作單位主管或所屬職業同業公會推薦函兩封。
6.專業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:如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、工作經驗、參與產官學研究計畫情形、職業證照、專業工作成就、獲獎紀錄、創作、發表、著作、推廣教育學習證明及其他足資證明相關潛能之資料。
面試(60%)
面試地點:建工校區(111年03月27日)
由第一階段成績擇優參加面試,參加第二階段名額為招生名額2.5倍(取整數,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),第一階段成績相同而超額之考生,一律取得面試資格。
其他規定事項
1.工作年資之規定:須具備大學畢業(或符合大學同等學歷資格)之基本報考資格,且具有4年以上工作經驗(具碩士學位者需2年以上工作經驗;具博士學位者需1年以上工作經驗)。兵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;另醫學系畢業者可增計2年工作年資。
2.任一考試項目缺考或原始分數零分者不予錄取。
3.111學年度最低畢業學分數,依本校正式公告為準並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4.上課時間:星期五晚上、週六及週日,隔週上課,但依當學期實際開課情況調整上課時間。
5.111學年度每學分之收費標準,依本校正式公告為準並依相關規定辦理(110學年度每學分新台幣8,600元)。
6.上課地點:建工校區。
7.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」資格報考之考生,其輔導機制為於正式報到後,由系上安排專業教師提供12小時之「企業管理概論」課程諮詢及輔導。